1. |
臺灣創新快製媒合中心(以下簡稱:快製中心)為加速創新創意實現,並提供臺灣創新快製服務加值,進行媒合創新會員及快製會員之作業。創新會員及快製會員申請入會時應詳閱本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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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新會員與快製會員於媒合成功後,不得未經對方同意,自行或逕與第三人合作媒合成功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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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創新會員及快製會員了解,快製中心對於創新會員及快製會員所提供媒合之資訊,不進行任何形式之查證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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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快製中心僅提供媒合服務,不收取任何型式之服務費用,亦不參與創新會員與快製會員間依市場機制所進行的商業討論與合作(如: 合作詳細規格、合作經費、權利義務等),亦不負擔任何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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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為鼓勵創新會員與合作之快製會員形成策略夥伴,建議就下列兩點進行協商,此項須經創新會員與快製會員雙方協議同意後方實施。 優先認股權:創新會員於媒合成功後,於其最近一次募集資金時,提供快製會員合理之優先認股權。 開放投資:創新會員於媒合成功後,得根據與快製會員協議之協助項目,以提供適量股權之方式換取快製會員之資源,數量由雙方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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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創新會員進行產品設計及生產時,得與快製會員協議適當條件,由快製會員提供資源或協助進行以下合作: 設計量產原型機所需之零件、材料、及小量產廠商等相關供應鏈 指派具量產化經驗RD/ PM : 輔導團隊以DfX( Design for Cost / Quality / Manufacturability / Test …)的準則,設計產品並建立供應鏈管理 產品測試驗證實驗室使用權 提供開發產品時所缺之設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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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於媒合成功後,創新會員應與快製會員簽署合作契約,快製中心提供契約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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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承接經濟部臺灣創新快製媒合中心建置計畫,為了蒐集、處理及利用,基於執行計畫相關研究活動事由您所提供,或未來基於各種事由將提供的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謹先告知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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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蒐集目的:036存款與匯款;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73政府資訊公開、檔案管理及應用;078 計畫、管製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0會議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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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個資類別: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職業、現行之受僱情形等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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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期間: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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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地區及本院國外之駐點及辦事處所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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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者:本院及其他與本院有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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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方式:在不違反蒐集目的的前提下,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傳真及其他合法方式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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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您得以書面主張下列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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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您若不簽署本告知暨同意書,本院可能無法對您提供完整的服務,亦可能無法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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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院所持有您的個資,本院會按照政府相關法規保密並予以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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